根据监测工作需求,我局计划采购一台多通道动态配气仪,现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一台多通道动态配气仪采购
2.项目用途
用于多路标准气体同步平行稀释、多组分混合配气、烟气 / 空气监测分析仪多点校准及监测设备干扰矩阵试验等标准气体配制工作。
3.采购预算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最低价中标,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低价相同,且所供产品的参数相同,则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不同供应商,可以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
二、技术要求
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5275.7-2025、JJG 1132-2017、HJ 630-2011、HJ 57-2017、HJ 818-2018、HJ 38-2017、HJ 1012-2018和HJ 1444-2026等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机通用性能要求
1.配气原理
质量流量动态配气法,设备内置专用静态混合装置,气体混合更充分;
2.气路系统
(1)至少可以同时满足3路标气和1路稀释气配气,四路气路配气全部采用质量流量控制(MFC)。
(2)仪器内部阀体和管路应全部采用高防腐、防吸附材料,适配SO2、NO、NO2、CO、H2、HCl、硫化氢和苯系物等多种常规及腐蚀性气体配准使用;
(3)所有进出气口采用快接设计,无需工具即可快速连接管路(须提供仪器现场使用照片佐证)。
3.操作显示
搭载不小于7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中文操作系统,可输入标气浓度、目标稀释浓度(须提供操作界面显示截图佐证);
4.数据存储与导出
支持配气过程和结果的数据记录、存储、查询、导出、蓝牙打印等功能;数据接口至少包括 RS485、USB接口。
5.安全警报功能
具有进气压力异常声光报警提示功能,异常提示信息可在操作界面直接查看;
6.电源管理信息
可设置自动关机时间,可查看当前电池电量参数;
7.故障诊断
具备故障自动诊断功能,故障发生时自动显示对应报警标志及故障代码;
8.供电方式
支持交直流供电,内置锂电池,电池满电状态下连续工作不少于7h;
9.配气计时
具备配气计时功能,到达设定时间后自动停止配气;
(二)通道与流量核心指标(不低于以下配置)
1.配气通道
稀释气通道至少1路,流量范围(0~10)L/min内可任意设(投标需提供仪器使用图片佐证,显示流量不低于10L/min)
标气通道至少3路,流量范围(0~5)L/min内可任意设
2.出气流量:(0.2~10)L/min(须提供仪器流量不低于10L/min的图片);
3.流量分辨率:0.001L/min;
4.流量重复性:≤0.5%;流量误差:±1%FS
5.稀释倍数:1:1~1:100,可扩展;
6.进出口最大耐压:1MPa
(三)配置要求
主机、打印机、使用说明书(中文)、校准证书;
三、商务条件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采购方指定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三)整机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售后服务
1.仪器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或维修;
2.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部件;
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五)验收标准
1.仪器到货后,由采购方依据本文件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配置核对、技术指标实测、资料核查;
3.初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初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整改,直至合格。
4.初验收满一年,由采购方依据仪器校准指标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指标要求,符合要求视为终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
初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
质保期满后,终验收合格,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10% 。
四、有意参与的供应商需按以下内容提供资料(纸质版一份)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报价文件(含单价、总价),该报价应包含多通道动态配气仪费用、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和仪器校准费等采购全流程涉及的所有费用。
7.提供拟采购仪器配件名称、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清单、仪器硬件配置清单等详细信息与佐证材料。
8.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正规授权书;自有生产企业需提供仪器生产相关资质;
9.以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封存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有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4:0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1-****8530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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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13/hpf6nqABMqitpwL5SH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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