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142号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城片区溪源江沿线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上政函〔2026〕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有效解决溪源江排口污水溢流、水质反弹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片区溪源江沿线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606-350121-04-01-739253)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城片区溪***网系统进行规范化整治,建设主要内容为:联心村、榕桥村、青州村等沿河村居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以及源江路、旗山大道、邱阳东路、邱阳河堤岸等污水管道及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新建D300~D1000污水重力管约3.5km,D160~D300压力管约2.4km,提升泵及闸门等设备更新9处,***网清淤修复约1.5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98.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36.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2.76万元,基本预备费139.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21.22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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