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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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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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鞋中底、印刷鞋面、成品鞋项目 |
榕连环评[2026]10号 |
2026年6月23日 |
邮 编:350500
注:批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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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15/5j4HeqABni4p5U9XE58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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