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上林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2815
传 真:0594-***3860
通信地址:****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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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上林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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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南侧、平海湾湾口东北侧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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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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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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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拟新建156米防波堤兼码头,码头内侧设置3个150HP渔船泊位,泊位总长100m;对总长175.8m的原有堤坝实施拓宽改造,同步拓宽83.5米原有斜坡道顶面宽度;开展港池疏浚工程,疏浚总量66916.5立方米。本渔港设计年卸港量为2.68万吨,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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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槽****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回用,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运营期码头卸鱼区和交易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污池收集****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要求船舶自备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航行中排放,或收集上岸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收处理,因此项目对周边海域海水水质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废气主要是施工船舶及辅助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场地位于海上区域开阔,空气交换条件较好,所以施工船舶对大气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但其影响却是短期的、局部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停止;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是船舶废气、运输车辆废气、码头卸鱼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但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小,且海边空气扩散条件好,因而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码头装卸机械噪声较小,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小,主要是船舶噪声。渔船停靠码头时运行时间较短,附近的区域本身就是渔港,以渔业生产为主,渔船运行对附近居民基本无影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严禁将船舶生活垃圾向海域抛弃,应在船上分类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清运点。港池疏浚开挖过程中产生弃方经淤泥干化后全部运至东石镇清透村、金泽村的矿坑回填。运营期港区船舶含油废物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5、环境风险 主要考虑船舶溢油事故造成的环境风险,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因此应做好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应急物资;并可以充分利用围头湾周边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与围头港区签订应急联防联控协议,共同防范船舶溢油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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