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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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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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市碳/碳飞机刹车盘和无人机起落架产品建设项目 |
永安市贡川镇贡川工业园15号 |
福建三明航特飞航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碳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飞机碳/碳复合材料刹车盘8000件,无人机起落架200套 |
见附表1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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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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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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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口DA002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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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每套机加工设备均配置滤筒除尘收集装置,车间阻隔及自然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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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做好车间密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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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PH、BO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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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
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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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等效A声级 |
减振、厂房隔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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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给相应单位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擦拭棉、废树脂、焦油残渣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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