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 24 年 1 月 24 日我局拟对 1 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4 年 1 月 24 日- 202 3 年 1 月 30 日 ( 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98-***4756 7260017(****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0598-***2081
电子邮箱: dt****@****.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76号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 局
邮 政 编 码 : 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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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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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 “年产 1.5 万吨铸铁件机械加工及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前坪乡铸造工业集中区内) |
福建省铭晟机械有限公司 |
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总投资 3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技改项目新增10t/h的电弧炉1台、V法铸造及砂回收生产线1条,优化全厂布局,配套建设机加工生产线和相关环保设施等,技改后全厂年产铸铁件3.5万吨、机加工与涂装铸铁件2万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 质处理 ”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生产车间外1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 ,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 铸造砂、漆、稀释剂等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 优化、完善全厂除尘、抑尘措施, 熔化、造型、浇注、制芯、落砂、砂再生、抛丸、打磨、喷漆、烘干等 废气 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 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 厂区 及设备平面布局,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合格品及铸件边角料、未融化的EVA塑料薄膜、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有机溶剂废空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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