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日常梳理,发现以下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已关停或不属于《名录》内需要登记行业范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给予注销原排污登记表。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平台予以注销。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
联系方式:0595-****8810
地址:****街****号****中心
****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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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75/9hBpvqABLRKCxEZfAxf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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