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投资项目代码:2412-441900-04-01-644368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12129001001
招标编号:SSWWQZ12601645
投资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公辅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公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广东****路****号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100%自有资金
投资金额:约55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配套的公辅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00m³飞灰储罐、130m³石灰储罐、180m³浓硫酸储罐、70m³双氧水储罐、730m³废酸储罐及其配套的上料系统、输送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及附属设施等。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及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飞灰储罐、石灰储罐、双氧水储罐、酸储罐等储罐及管道、阀门、仪表、线缆等各类配套设备的成套供货、出厂检验、包装防护、运输、现场卸货、交付就位、现场安装、调试(包括:本项目调试及配合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艺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整体调试)等工作,以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成品保护、工程保险、技术资料交付、操作人员及运维人员技术培训、工程保修期内全部缺陷排查、整改修复及免费保修服务,并全程配合项目整体施工、验收及环保专项验收等全部相关配套工作,包含本条款未列明但为完成设备供货及正常投用所需的全部附属工作与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5447247.42元
保证金金额:1089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2)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1个储罐工程业绩(要求业绩内容或范围包括储罐建设或安装等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要求同时提供: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有效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验收证明材料的完工时间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理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5)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1个储罐工程业绩(要求业绩内容或范围包括储罐建设或安装等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要求同时提供: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有效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验收证明材料的完工时间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对项目负责人无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平台(广东省 · 东莞市)(网址:http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2)
发布公告媒介:****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路****号
工期(交货期):本项目总工期为95个日历日,其中:(1)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①需现场制作安装的储罐(如飞灰储罐等大型现场组焊储罐等):中标人须完成施工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加工制作所需的相关人员、施工机具、工装设备、满足加工制作的主辅材料等须全部进场,并实质性开展现场加工制作工作。②在制造厂内整体预制完成后发运至现场的储罐(如酸储罐、双氧水储罐等):中标人须完成不少于50%数量的储罐供货进场(以储罐本体运抵招标人指定场地并通过招标人开箱验收为准)。(2)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具备调试启动条件。(3)中标人应于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范围内全部调试工作,达到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验收标准。
招标人: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路****号
招标人联系人:赵工、杜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73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769-****8733;地址:广东****路****号;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8188,地址: ****路****号****广场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路****号****广场
招标代理联系人:袁肖珍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8188
监督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100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城****城****大厦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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