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网15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路****号
3. 建设单位:***网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蓝心智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网有限公司选址位于福建省泉****路****号,***网生产。项目厂区用地面积3333.52m2,总建筑面积约500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拟聘职工30人,其中2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网1500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网汇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定型废气、锅炉废气。项目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拟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定型废气拟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喷淋废液、静电收集废油、废导热油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废液、静电收集废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福建美思邦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土垵村
3. 建设单位:福建美思邦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蓝心智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美思邦鞋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土垵村,主要从事EVA拖鞋生产。项目厂区占地面积4989m2,总建筑面积16454.91m2,总投资3510万元,拟招聘职工80人,均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年产EVA拖鞋200万双。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网汇入晋江西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造粒废气、射出成型废气、流水线(照射、上处理剂、刷胶、贴合)废气。项目配料废气、投料废气与密炼废气拟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开炼废气、造粒废气、射出成型废气、流水线(照射、上处理剂、刷胶、贴合)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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