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石井创兴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3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创兴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3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路****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创兴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增加产能、生产线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南安市中矿废石回收有限公司回用;废水沉淀污泥由南安市梓旺石
粉收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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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CiEfW58Bni4p5U9XTE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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