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同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石材设备结构件、纺织机械设备结构件3000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同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石材设备结构件、纺织机械设备结构件3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张坑村(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同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市金达成套仪器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为8850平方米,拟从事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石材设备结构件、纺织机械设备结构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焊接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其中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抛丸、喷漆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运营期间对厂界昼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西侧厂界昼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焊渣、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喷漆废液、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破损、变形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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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Kp26wqABMqitpwL5rR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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