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华联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7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2日 — 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华联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7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工业区9号(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华联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华联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帽山工业区(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厂房面积占地面积为21847.91㎡,总投资1200万元,年总产7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项目聘用员工定员45人,其中10人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刷胶烘干、自然晾干工序8h/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网,由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磨光粉尘经喷淋处理进入沉淀池,部分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刷胶烘干、自然晾干废气收集后经集气设施+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刷胶烘干、自然晾干废气通过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临近滨海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生产废料外售综合利用;胶水空桶收集后交由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破损胶水空桶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网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网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外单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929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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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PFGRH6EBni4p5U9XQM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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