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亿统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对讲机配件150吨、模具3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亿统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对讲机配件150吨、模具3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大道****号9幢
三、建设单位:泉州亿统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和自有厂房,建筑面积约2382.6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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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PTrTpJYBuepP39AI_l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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