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废铝屑厂内回收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废铝屑厂内回收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街****号(闽发公司东田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已建车间417m2(其中含油铝屑处理车间165m2,不含油铝屑处理车间252m2),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铝屑经压饼后清洗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依托闽发公司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氧化车间前处理工序水洗槽补水。
6.2废气
项目铝屑预处理工程没有废气产生及排放,铝屑再利用过程即铝屑经预处理后,作为原料替代部分原生铝锭,直接投入熔铝炉进行铝棒熔铸生产,该过程未新增废气污染物,熔铸废气排放未新增排气筒,仍为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39)。熔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现有工程熔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熔铸废气排放,颗粒物、SO2、NOx,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金属熔炼(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铸造行业标准无相关规定,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氯化氢,行业标准无相关要求,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沥干废油液、废切削油液、除油池废油液和生活垃圾等。各危废产生后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内,与厂内收集的其他各类危废一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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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b6w3-50BLRKCxEZf-AR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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