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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福盛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50立方米项目)

20小时前拟建项目福建 - 泉州市 - 南安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福盛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5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福盛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5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水头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福盛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福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自有已建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810m2,拟从事石材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加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厂区内扬尘(颗粒物)、石材加工粉尘(颗粒物)、喷砂废气(颗粒物)、火烧板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拼接及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

项目厂区内扬尘、石材加工粉尘和喷砂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拼接及晾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天绿建材有限公司定期清运,沉淀污泥委托南安市梓茂石粉收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破损的原料空桶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完好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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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485/nEQio6ABni4p5U9XxS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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