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漳浦县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伟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E2WD5U1N
地址:漳浦县石榴镇石厝村
联系电话:133******45
2026年5月12日,漳浦县公安局大南坂派出所反映发现位于漳浦县大南坂镇大新路公交站旁空地有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倾倒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并对该车辆进行暂扣。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倾倒污水和鲁HG39K0清洗吸污车装载污水进行水样采集,水样呈黄色,有酸臭味。根据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浦环监检字(水)第[WS2026025]号),鲁HG39K0清洗吸污车装载污水:化学需氧量3.57×105mg/L,氨氮1230mg/L,总磷175mg/L;漳浦县大南坂镇大新路公交站旁空地倾倒点的污染物浓度为:化学需氧量3.44×105mg/L,氨氮977mg/L,总磷103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磷酸盐(以P计)≤0.5mg/L)。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陪同检查,指认了污水倾倒点、污水抽取处(漳浦县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对采样情况进行确认,执法人员拍照录像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使用电加热蒸汽锅炉进行加热,主要生产工艺为厨余垃圾搅拌加热--除渣--油、水、渣三向分离--油、水进罐,渣打包,油外售,污水雇佣污水车外运处理,你公司经理蔡伟东对抽取污水处进行指认。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由经理蔡伟东陪同见证,并拍照、视频留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污水采样等情况);
2.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现场检查、污水采样等情况);
3.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制作的现场勘察平面图(证明污水倾倒点、污水采样点位数量等情况);
4.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经理蔡伟东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的生产状态、生产工艺等情况);
5.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经理蔡伟东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的生产状态、生产工艺等情况);
6.2026年5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经理蔡伟东制作的现场现场勘察平面图(证明你公司车间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
7.2026年5月12日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洗吸污车车主、被询问人身份等情况);
8.2026年5月12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蔡伟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被询问人身份等情况);
9.2026年5月13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经理蔡伟东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与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的关系、污水转运的细节、废水类别、违法事实等情况);
10.2026年5月14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污水转运的细节、污水倾倒的点位数量、废水类别、违法事实等情况);
11.2026年5月14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鲁HG39K0清洗吸污车司机商顺元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污水倾倒点数量、位置等情况);
12.2026年5月20日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浦环监检字(水)第[WS2026025]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证明你公司污水浓度超过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 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组织对污水倾倒点进行整治,并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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