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庐山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我局已对庐山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0801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3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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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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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庐山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
九庐环审〔2026〕8号 |
2026-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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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632/KwbieaABLRKCxEZfXB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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