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晶美饰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晶美饰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
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792-***8463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沙田新区生态环境局(332300)
一、项目名称:九江晶美饰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武宁县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九江晶美饰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江西赣环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武宁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5°8′3.402″,北纬:29°13′46.750″,总投资28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扩建废吸塑片处理生产线一条,设计年处理废吸塑片1000吨。项目以废吸塑片、硝酸、氯化钠等为原料,经粉碎、浸出、过滤后,其滤液经沉银、过滤、打浆洗涤、置换、沉淀、清洗、磁选等工序提取粗银、粗铜,废吸塑碎片经清洗、晾干为可再生利用废塑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粉尘、硝酸稀释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浸出工序反应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通过湿法作业抑制破碎粉尘产生,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硝酸稀释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浸出工序反应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经集气管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置换提铜废水、置换提铜后水洗废水、置换提银废水、置换提银后水洗废水、废吸塑碎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提银提铜置换废水、置换后水洗废水在车间采用“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再与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混合后采用“中和调质+反硝化生物滤池+膜处理”工艺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武宁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网排至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在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后,各指标达到武宁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各指标从严执行)(其中总银在车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相关限值)后,进入武宁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柘林湖。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风机、防腐泵、甩干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时加减振垫,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碎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碎片、废水处理废膜)、危险废物〔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膜处理浓水(暂定)、废滤布、废机油〕。废水处理废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粉碎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碎片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要求,生产营运期结束后拆除相应设备,清理混凝土层,做好土壤回填,落实生态恢复工作,依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兼顾防护和绿化美化的要求,尽快恢复植被,达到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六)环境信息公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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