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和县思纯农业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9528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3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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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泰和县思纯农业粮食烘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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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灌溪镇灌溪村洲上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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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泰和县思纯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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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百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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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泰和县思纯农业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省泰和县灌溪镇灌溪村洲上组建设粮食烘干厂项目,用地面积为4381.7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7′21.847″,北纬26°44′55.096″。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的2.4%。项目主要配置6台热风炉以及与之配套的12台谷物烘干机,并配置除杂机、提升机、湿谷仓、干谷仓等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烘干湿稻谷的加工处理能力为1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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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筛选除杂粉尘、烘干粉尘及热风炉燃烧废气。 有组织废气:热风炉供热的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热风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限值。清理、除杂、烘干粉尘,经管道排入密闭的重力沉降室内沉降粉尘后,再经布袋末端除尘排气,故处理措施为经重力沉降室沉降处理后+布袋除尘后,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方式处理。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烘干机、热风炉、除杂机、提升机、皮带输送线、铲车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谷物中的杂质、热风炉燃烧炉渣、除尘灰、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NOx≦0.31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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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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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670/NTfgeZYBuepP39AIM9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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