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中心泰和航道支持保障工作码头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9528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343700)
|
项目名称
|
****中心泰和航道支持保障工作码头改造提升工程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南门村至泰和大桥中间,距离上游泰和大桥约1km处
|
|
建设单位
|
****中心
|
|
环评机构
|
南昌谨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了完善泰和县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功能,江西省港航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利用泰和航道现有的一座临时工作码头进行改造提升工程,泰和航道现有的临时码头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南门村至泰和大桥中间,距离上游泰和大桥约1km处。该临时工作船码头采用浮码头型式,利用趸船和浮式人行栈桥上下船。趸船长32米宽9米,是一座两层建筑。泰和航道支持保障工作码头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码头泊位)、辅助工程(趸船、钢浮趸、人行钢栈桥、陆域布置人行栈桥等)、公用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和环保工程等,该码头改造提升工程起点坐标为东经114°53′9.202″,北纬26°46′50.434″;终点坐标为东经114°53′11.370″,北纬26°46′50.395″;****中心地理坐标为为东经114°53′10.173″,北纬26°46′51.313″。该工程主要新建2个工作船泊位、1个趸船、1个钢浮趸、1个人行钢栈桥、1个陆域布置人行栈桥。项目总投资42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柴油机尾气,以无组织面源形式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泵提升至后方陆域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槽车运送至泰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作船含油污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交由当地海事部门核准备案的专业集油船只靠泊处收集,不在河段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的来源主要有船只发动机、鸣笛、进港道路汽车等,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为船舶机修固废。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机修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670/SStAR5MBB40dcZEbHRm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