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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干砂8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2025-09-19拟建项目江西 - 宜春市 - 上高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干砂8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9-18至2025-09-24,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中心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干砂8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章江村
建设单位: 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章江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1′40.882″,北纬28°9′11.159″,东面为上高县双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面、南面及北面为林地。 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首次取得《关于上高县邦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干砂和8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2〕12号),于2024年9月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 本次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项目为外购已破碎好的原料进行生产,现改为购买未破碎的碎石进行生产,并在现有生产线增加一破、二破生产工序及相应生产设备;一破、二破的产能为20万吨,引进干砂生产线产能至12万吨,水洗砂产能减至8万吨,新增生产线所需新型智能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新增生产配套所需的环保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加强生产车间粉尘的治理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新增一栋成品仓库。 项目以采石场碎石、絮凝剂和水为原辅料,通过给料、一破、二破、筛分、水洗脱水和制砂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8万t水洗机制砂和12万t干砂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0.2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浓缩罐+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得向外环境水体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砂制砂、二破、筛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筒仓粉尘、给料、破碎粉尘、原料堆场、道路运输扬尘、装卸扬尘、料仓下料粉尘等无组织废气。二破、筛分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干砂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企业应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采用车间封闭、厂区、车间进出口洒水抑尘,喷雾降尘,及时清扫,车顶加盖篷布、***平台等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原料堆场、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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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698/ivCdXZkBJ4i9JSOwrO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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