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三溪乡三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5031
通讯地址:南丰县****中心****楼(3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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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三溪乡三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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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三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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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南丰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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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南昌昌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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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三溪乡,属防洪除涝、河湖整治工程,为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山洪沟起点坐标(E116°23′38.065″,N27°8′32.541″);山洪沟终点坐标(E116°28′12.081″,N27°11′47.783″),项目永久占地4967m2,临时占地16273m2。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总长7.636km。护岸总长度约6.115km,均为浆砌石挡墙护岸,新建13处下河埠头、15个排水涵管以及清杂清障4.62km。其余岸坡因其植被茂密或现状已衬护,本次治理未采取整治措施,维持现状。项目投资总额为100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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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合理安排施工范围,浆砌石挡墙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对施工期废水、垃圾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加强施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且尽可能恢复为原有物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通过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遮盖扬尘污染物料、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定期对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进行洒水清扫,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车斗,以降低运输路线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项目施工现场设沉砂池/隔油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禁止敏感路段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设置围挡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计划,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7、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8、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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