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创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鞋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识,公识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6553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3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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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鑫创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鞋服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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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安县前坪工业区横六路 (江西灿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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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鑫创鞋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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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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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乐安县前坪工业区横六路(江西灿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5度50分4.38999秒,北纬:27度22分53.9498秒)。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项目规模为年产180万双鞋,以皮革为原料,经冲裁、缝纫、冷粘成型、注塑成型、理鞋、线检验、包装、检针、打箱、入库等工序对皮革进行加工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厂房、2#厂房)、储运工程(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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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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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VOCs、甲苯 |
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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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配套的布袋吸尘器除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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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排气筒 |
VOCs、 |
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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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VOCs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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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 |
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通风管道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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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近期) |
pH、COD、BOD5、NH3-N、SS、TP、TN |
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
康希产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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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远期) |
pH、COD、BOD5、NH3-N、SS、TP、TN |
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
前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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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等效A 声级 |
安装基础减震、隔声门窗。在风机进气口安装阻抗复合消声器和对进排管道作阻尼减振措施,同时,对电机加装弹性衬垫和隔声罩、保护套等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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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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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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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地面、一般固废和危废间均采用防腐、防渗漏设计;所有固废及时外售或综合利用,确保在厂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各处理池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渗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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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雨污分流,主体设计永久性排水工程;加强厂区绿化,提高了地表土体的抗蚀性能力,能很好地保护土壤,涵养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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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建构筑物和生产区均需配置消防灭火设施,生产车间保持良好通风,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能有效降低因连续工作导致的设备温度升高,使之远离火灾、爆炸风险。 2、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有重要设备需作出清晰的警戒标识,并加强操作工人个人防护。 3、厂房建筑物间距符合防火规范;厂区总平面布局符合事故防范要求,根据生产工艺和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消防通道。 4、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气安装不合格、线路老化、用电设施不配套,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必须将其及时纠正。 5、对厂区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对环境危险源、危险区域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在危险区域应设置必备的应急救援设施、通讯工具等,提高企业事故应急能力。同时应对生产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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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制度,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建成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3)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废气(无组织)、厂界噪声等定期进行监测; (4)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5)建设单位应在排污口处设立较明显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其上应注明主要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污口标志牌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定点监制,标志牌设置应符合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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