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对邹平鑫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4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平市人民政府(地址:****路****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邹平市人民法院(地址:****路****号)提起行政诉讼。
邹平鑫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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