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招标内容: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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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招标范围: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经建成,****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城市生活垃圾800吨/日,年处理29.2万吨生活垃圾。 二期项目采用垃圾全量焚烧+飞灰固化+剩余物卫生填埋工艺,配置1×8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线和1×20MW中温次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其中: (1)焚烧线设置独立的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氮(炉内喷尿素)+半干式脱酸(石灰浆溶液)+干法喷射(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处理工艺,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并设置CEMS在线监测系统。 (2)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经水泥-螯合剂稳定化固化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后运输到附近指定卫生填埋场,由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场向二期项目公司收取的填埋费用按一期工程的填埋费用标准执行,炉渣运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 (3)渗滤液处理采用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MBR+两级STRO+浓缩液处理’,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暖通以及消防系统、生产与生活设施、环保教育基地及一期工程的技术升级改造等。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应合理利用土地,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物尽量集中布置,二期项目充分利用一期现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和已有的设施设备等),按照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技术建设方案,使二期项目和一期项目能够整体同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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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总投资:40000万元 | |||
| 招标规模:400****000元 | |||
| 2.4 资金来源: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1)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该部分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按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批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中标人自有资金,债务性资金不得充当项目资本金。若因融资需要需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项目公司股东以合法方式进行补充。(2)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若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时,则应由项目公司股东负责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补充融资。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2.5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井社区沙井村獐子沟,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址内。 | |||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
|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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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2.8.1特许经营权年限:30年(含建设期),自二期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8.2特许经营模式: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8.3核准建设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和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完工时间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为准,详细见特许经营权协议内的约定内容)。 2.8.4本项目将遵循资源共享,节约投资,充分利用的原则,二期工程将利用一期工程的部分设施,故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做好与政府方、一期工程投资人(项目公司)在工程衔接、费用协商等方面的问题。 本项目一期建设时未预留完整的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故二期项目建设需拆除并新建渣砖堆场及检修车间、污泥脱水间和附近道路,拆除并新建厂界东北侧挡土墙及护坡,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需共用、协商和衔接的内容如下: (1)项目用地需共用一期项目的红线内土地,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 (2)项目进场道路、排水等由招标人负责根据二期项目需要进行更新;项目办公场地与一期项目共用; (3)土建工程:二期项目新建焚烧厂房、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净水站、综合水泵房、库房、栈桥、人行天桥、****楼、新建教育基地等; (4)电气系统:***网采用T接方式与距厂约2km处的110KV线路连接,二期***网更改110KV输电线路至余屯变; (5)压缩空气:二期项目不新增空压机车间,在一期项目空压机间增设压缩空气制备系统; (6)化学水处理:二期项目与一期共用已建化学水处理系统; (7)工业用水:二期项目新建1座净水站和新增1套一体化净水设备,二期用水主要由已建取水泵站取地表水进厂区一体化净水设备净化后供水,***网提供; (8)烟气处理:二期项目新增1套烟气处理设备。 (9)飞灰处理:二期项目利用一期飞灰固化车间,拆除现有设备,新增1套飞灰固化系统。 (10)二期项目建设需确保不影响一期项目正常生产运营,如因二期项目建设造成一期项目生产中断,二期项目公司需承担一期项目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11)以上所有二期项目需与一期项目共用的设施设备和资源的费用、拆除一期设施设备及新建的方案,应由二期项目中标人在二期项目开工前与一期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协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中),并达成一致意见。 2.8.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2.8.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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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网”查询相关信息。 | |||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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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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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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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月31日的加盖公司财务章的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相关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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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2-25 11:24 至 2022-03-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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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3-21 10:30。 5.2 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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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其他(开标规定等):投标人可选择以下2种开标方式中任意一种:(1)投标人选择现场开标时,开标地点:****中心(昆明市呈****大街****号****楼)。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企业数字证书(C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解密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逾期到达开标地点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选择智能开标时,***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1小时进入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签到”,***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同时,请招标人、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开标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3801,QQ:400****998。招标文件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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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平台(http://www.****.com)、***网(https://www.****.gov.cn)、***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com)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名称:云南省****城乡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大院内 | 招标代理地址:****路****号 | ||
|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 招标代理联系人:田恩泽、刘羽飞、袁艳、王丹、雷海生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67****23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3085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行政审批局:0871-****6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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