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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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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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松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路****号(原温阳服饰院内) |
舞环监表【2026】16号 |
舞环监表[2026]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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