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蔡甸审 [202 4 ] 9 号
关于湖北隆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隆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隆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湖北隆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310-420114-04-01-590307)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白鹤泉西路 120号4号车间 。项目 总投资 200 万元, 租赁湖北首云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4号车间 , 厂房面积 1696.5㎡, 购置了输送机、粉碎机、摩擦机、脱水机、分选机等成套设备。以外购回收的一次性废输液袋(瓶)进行破碎、清洗、分选等加工,生产塑料片 。 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 《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 本项目 建筑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 故施工期已过 , 建设单
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 工 作:
( 一 ) 加强车间通风。 项 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外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堆存区设置抽风机,车间臭气经车间臭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车间臭气无组织经分区为原料暂存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区、仓库等,设置封闭式原料暂存区。对车间地面定期清洁,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 ) 按照 “雨污分流”***网衔接。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及 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首云防水化粪池处理 后依托首云防水废水总排口( DW001 )***网;项目生产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拟采用 “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一体化沉淀”工艺处理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用循环水采用定期置换(每月 外排 1次),定期置换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网,依托首云防水厂区废水总排口( DW001 ) 排入 ***网,最终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进入长江(武汉段)。
( 三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 、 减振、消声 等措施, 项目 叠加首云防水厂界噪声现状值后,首云防水 东、南、西 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要求 。
( 四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 用 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 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2023 )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五 )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六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
( 七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 表 》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 COD:0.0616t/a、NH 3 -N:0.0031t/a 。
五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 、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八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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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130/_8RJIo8BeQTySm8vMr5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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