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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心区盾构土环保综合利用基地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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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黄河村黄土桥渔场仓库C-1号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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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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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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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的生产线及设备开展生产,建成后将全面替代原有项目,综合利用规模保持60万m³/年(90万吨)不变,本次项目核心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原料接收范围由原仅接收地铁5号线盾构土,拓展至地铁5号线、7号线及8号线盾构土,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处置方式方面,取消原项目渣土自行填埋处置模式,调整为所有盾构土经规范化处理后全部外运,作为砖块、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实现盾构土全量资源化利用;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新增PAC、PAM全自动化加药系统,并在堆场增设雾炮机强化降尘处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与运行稳定性。除上述核心调整内容外,项目其余建设内容均保持原有现状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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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原有工程生产厂房,只需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污泥干化场进行覆盖、四周围挡、完善规范雨水沟等,建设内容较为简单,施工期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结束,故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污泥干化场产生的扬尘,生产车间物料投料、卸料、筛分粉尘及皮带输送粉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 生产车间物料投料、卸料、筛分粉尘及皮带输送粉尘通过湿法作业、密闭车间及喷雾降尘处理;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污泥干化场产生的扬尘通过地面硬化、物料覆盖、四周围挡、喷雾降尘处理;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处理;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后直接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盾构土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网;盾构土清洗废水经环保罐(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北侧雨水汇水区的初期雨水经厂区北侧环形雨水沟和十字型排水沟收集后,送至厂区初期雨水池1#(240m3)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南侧雨水汇水区的初期雨水经厂区南侧环形雨水沟和十字型排水沟收集后,送至厂区初期雨水池2#(350m3)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洒落在车间的粉尘、污泥及废机油等。洒落在车间的粉尘定期进行清理,回用于生产使用;污泥定期清运至污泥干化场,外运于砌砖砌块原料等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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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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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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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724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205室 邮编: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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