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粮食集团兴隆粮食储备库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2024〕20号文件批复,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209-410100-04-01-585816。项目业主为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暂估价(工艺、电气、控制及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粮食集团兴隆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标段暂估价(工艺、电气、控制及智能化);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9005;
2.3 项目地点:郑州市境内;
2.4 项目建设规模:工作塔配备完备的原粮接收、清理和通风除尘设施,设置2条生产线,单条产量不低于300吨/时;大直径筒仓仓顶设置固定式入仓输送线(产量不低于300吨/时),配备完善的通风除尘设施、自控设施和智能化系统。 大直径筒仓仓内配备完善的储粮设施(含机械通风、粮面控温、充氮气调、谷物冷却、内环流控温和环流熏蒸系统);整个库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工艺所需公用设备、移动式输送设备、检化验和机修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5 招标范围:粮食输送与储藏设备(包含设备安装前的3D模型组建、图纸深化设计及安装调试)、电气与自动化设备(含图纸深化设计、软件编制及调试)、智能化设备(包含图纸深化设计、智能化系统集成软件编制及调试)及以上设备相关的辅材等制造、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软件编制、系统集成、整个库区设备空载和重载系统联动调试、功能担保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进行的服务、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清单和图纸为准)。
2.6 本项目投资额:18327.580967万元;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供货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9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10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规格、数量后21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11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送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
2.12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原一级),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原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平台“***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6 年 0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内(自 2021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已竣工验收合格、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的粮食仓储MEC 工程业绩(包含机械、电气和自控系统供货、安装及系统调试);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关键页;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仅供货业绩、仅安装业绩、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该业绩不予认定,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备注:业绩项目名称不限于 MEC 相关字样,以合同实际工作内容判定;EPC 总承包项目,须能够拆分 MEC 对应合同金额及工作范围,且为投标人实际实施,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投标人分工范围。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三年(2023 年度‑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已完成会计年度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无已完成会计年度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释义:已完成会计年度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历 12 月 31 日已届满的会计年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8.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3.8.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8.4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6 年 0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平台(http://www.****.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1):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7687
传 真:0371-****7521
邮 箱:xl****@****.com
招标人(2):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6****2531
传 真: /
邮 箱:zz****@****.com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志
项目组其他成员:韦兵杰、张镜洲、张园园
联系人:韦兵杰、张镜洲、张园园
电话:132****6913
电子邮箱:sx****@****.com
地 址:****路****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路交****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9628
邮 箱:__****@****.com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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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29/4AyZpKABLRKCxEZfrS_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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