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宁乡经开区蓝月谷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4.29-2026.5.8(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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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路****号****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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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宁乡经开区蓝月谷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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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化工片区内北地块东南角、永佳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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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长沙蓝月谷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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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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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4.29-202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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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宁乡经开区蓝月谷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411-430100-04-01-331335)为新建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化工片区内北地块东南角、永佳路西侧,占地面积11928.18平方米,总投资2101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0000m3/d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在线监测房(内设化验室)及调节池、反应池、出水池、事故水池A(容积10000m3)、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生产辅助用房、****楼、门卫等)***网11.6km(其中近期“一企一管”****道****.8km,****道****.8km),配套建设蓝月谷化工片区初期雨水池A(容积5000m3)、事故水池B(容积2500m3)、初期雨水池B(容积5000m3)及初期雨水池C(容积600m3)。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蓝月谷化工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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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一企一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下一管段试压重复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实行围挡作业,采取覆盖、密闭运输、定期洒水等措施,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禁止鸣笛并减速行驶,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密闭输送至政府指定合法消纳场处置,不设置弃土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强化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服务范围内收集的废水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污泥压滤水、化验室第三次清洗废水等一起经“调节池+一级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二级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三级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出水池”工艺流程处理达标后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和总氮执行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总铊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锰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调节池采取池顶加盖、密封措施,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生物滤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浓缩池、脱水间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生物滤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DA001、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侧临永佳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滤料、不含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格栅渣、废机油、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瓶、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污泥暂存区中,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辅助用房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楼、门卫等非绿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82.5t/a、氨氮≤18.25t/a、总磷≤1.82t/a、总砷≤0.365t/a、总汞≤0.00365t/a、总镉≤0.0365t/a、总铬≤0.365t/a、总铅≤0.36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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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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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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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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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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