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中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二期,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10.12-2026.10.1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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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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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湖南中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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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玉片区宁乡宁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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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中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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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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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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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湖南中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605-430100-04-05-543030)为扩建项目,利用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玉片区宁乡宁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内已租赁现有厂房空置区域扩建1条废极片处理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以废旧锂电池极片铝料、铜铝料为原材料,经投料、风选及筛分、破碎及筛分、除磁、一次重选、一次制粒、气流分选及筛分、筛分及二次重选、铝粒筛分及三次重选、铜粒二次制粒、出料包装等工序,年处理废旧锂电池极片铝料及铜铝料7200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铜粒2890吨、铝粒2060吨、黑粉1883.77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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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通过厂区初期雨水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尾水一起经企业总排口(DW001)***网。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排放口(DW002)总镍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企业总排口(DW001)总锰和总铜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钴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标准,其他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风选及筛分、破碎及筛分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股废气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一次重选废气、气流分选及筛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筛分及二次重选废气、铝粒筛分及三次重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以上各股废气处理后均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包装出料工序密封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除磁废料、隔膜纸、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委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污泥经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则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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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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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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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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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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