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维一涂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10.12-2026.10.1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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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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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长沙维一涂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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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十五组(机械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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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长沙维一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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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君行安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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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
202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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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长沙维一涂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608-430100-04-01-565593)位于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十五组(机械工业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将部分溶剂型涂料生产设备改造为水性涂料生产设备,同时新增部分水性涂料生产设备,增加年工作时间,增加水性涂料产能,减少溶剂型涂料产能,同时提高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将厂区现有配料投料、分散搅拌、高速研磨、调漆调色、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升级改造为对以上生产区进行整体封闭负压收集,将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升级为“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以水性乳液、颜料、填料、成膜助剂、润湿分散剂、消泡剂、增稠剂、纯水、色浆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投料、分散搅拌、高速研磨、调漆调色、检测、过滤灌装等工序,生产水性涂料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性涂料年产能由现有180t提升至2000t,溶剂型涂料由300t减少至2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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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性涂料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和化粪池(TW001)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50m3)收集后经隔油沉淀(TW002)处理,***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生产设施密封、车间密闭和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对物料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配料投料、分散搅拌、高速研磨、调漆调色、过滤灌装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有组织(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排放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西、北侧执行4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项目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贮存后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沾染油类、漆类物质)、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以及废检测样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网、水性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对应固废类别进行管理,未完成鉴定前,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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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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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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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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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路****号****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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