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洞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和《洞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二、申报内容
2026年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三、遴选对象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纳入洞口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作业机具需装备北斗终端);4.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本作业环节选择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奖补政策
项目实施主体在2026年8月10日(含)至2026年10月1日(含)期间实施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纳入补贴范围。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自主申报,在2026年7月24日下午下班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交经乡镇(街道、管理区)初审合格签字盖章的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能证明具有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如购机发票或近两年来从事本作业环节的作业合同等)。
(二)资格审查。服务主体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管理区)择优推荐后,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班审查审核,选定项目服务实施主体。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0606
附件:洞口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附 件
洞口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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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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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数量 (台套) |
现有成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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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乡镇(街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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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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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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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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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中心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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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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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评审意见 |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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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服务主体各一份。
2.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填报作业量。
3.服务主体必须运行规范,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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