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区概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园区代码为 4307262302,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园区规划为“一区三园”,即宝峰创业园、兆恒科技工业园、海螺建材工业园,总规划面积688.91公顷。园区按照“两核五业一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两大主特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无机新材、健康食品、医药美妆、半导体及电声元器件、绿色建材五大优势产业,聚力打造清洁能源基地,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园区规划环评于2010年1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0〕334号;跟踪评价于2020年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0〕3号。
2025年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79.23亿元,同比增长11.21%;规模工业亩均产值482.14万元/亩;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8%;规模工业税金2.43亿元,同比增长31.52%。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7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60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8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 破产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52个,已入园企业中有15家企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1个。
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8个(16家企业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0个,还有3家企业待建设完成,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后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1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1个。园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63家,2家贸易企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2家企业由于正在建设中,待建设完成后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500t/a,氨氮200t/a,二氧化硫4316t/a,VOCs总量指标200.68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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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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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按报告书****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城市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
(1)石门高新区整体按功能区划分为三个园区。(2)各园区按功能区进行建设,宝峰工业园以电力能源为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组团开发;海螺工业园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主要打造以矿产品加工为主的技术产业园;兆恒工业园以航天磁电、三江电力等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为主导产业,建设新型产业发展园区。(3)高新区各功能区已按照自然地形及道路进行功能区隔离,已形成有效绿化隔离带。(4)规划环评中在宝****小区,海****小区。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规划情况相符,****小区建设范围内无工业企业。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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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防止污染企业转移落户开发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优先、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名单”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园区已建成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用地性质、“三同时”管理及环评批复要求,按报告书建议将位于兆恒工业园和海螺工业园之间的众多矽砂厂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 实施限期整改,改善当前矽砂废水超标现状,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宝峰园区盛节节高、大成食品等与用地功能区划不符的企业逐步迁出该功能区。 |
(1)园区未引入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3)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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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做好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网,****城污水处理厂对接,园****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海螺园修建集中排水管道,其内污水集中收集后沿S304-****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宝峰园排水系统的建设,确保其内的工业、生****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取水口上移计划, ***网对接工程完成前,必须限制兆恒园区发展,其内不得引进和新建任何项目。 |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城取水口已从杨岭岗上移至樟木滩取水口。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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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快开发区内能源结构调整,做好园区内低硫煤的统一调配和供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区内不得新建任何 4t/h 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企业管理, 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1)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4t/h以下的燃煤锅炉。陕煤、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海螺水泥公司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2)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均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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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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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1)石门高新区设置****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聘请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管家服务。(2)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园区应急领导小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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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开发区的分期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根据企业入园情况逐步拆迁。拆迁安置按照《常德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落实。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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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景观;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树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澧水的污染。 |
2025年度园区有中瀚生物、迅诚科技、航磁三期等划地在建项目,另有色度光学入驻标准化厂房在建。在建设过程中,无自然景观和保护性树种,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喷淋、洒水车等防尘抑尘措施,***网进行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
符合 |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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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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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规划执行情况不佳,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引入与园区定位不符的产业较多,园区****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存在较多的不符合的情况,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
(1)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2)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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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后期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限期整改、搬迁或退出。 |
严格按照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引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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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燃煤锅炉。陕煤、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海螺水泥公司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3)各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处置协议。(4)园区企业均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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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鉴于园区内布局了水泥、电厂等较多的重点气型污染企业,应结合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点,客观监控园区空气质量情况,此外应持续跟踪监测相关区域土壤中铅含量上升趋势、调查原因并形成对策方案,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
依托楚江渫阳、永兴思源2个省控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园区委托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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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应完善海螺水泥公司围墙和截排水工程建设,与之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要按建设防护栏、截污沟以防范潜在风险。 |
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了县级和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急响应联动机制。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围墙和截排水、沉淀池等工程建设,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已建设防护栏、截污沟、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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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好后续开发过程中的控规管理。坚决遏制并逐步解决园区工业生产区域与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混杂分布的状况,对于湖南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他环评中设置了防护距离的企业,要尽快落实拆迁工作,或通过限期环保升级改造、停产、企业搬迁等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安全。 |
湖南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均已完成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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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面,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表3 跟踪评价监测方案要求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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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测项目 |
点位编号及名称 |
监测频次 |
采样天数及频次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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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氟化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宝峰工业园上风向1000m、宝峰工业园下风向1000m、兆恒园上风向1000m、兆恒园园下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上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下风向1000m |
每年2期 |
3天,每天1次,小时值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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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
1次/半年 |
3天,每天1次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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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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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砷、六价铬、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铁、锰、铜、铅、锌、镉、挥发酚、汞、硫酸盐 |
桑树纳排水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口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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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氟、K+、Na+、Ca2+、Mg2+、CO32-、HCO3-、Cl-、SO42-、镉、铅、砷、汞 |
5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东边界居民、宝峰园西边界居民 |
1次/年 |
1天1次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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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石门二中、石门二都小学、曹氏完全小学、二都卫生院 |
1次/年 |
1天,1天1组(昼夜)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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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曹市、黄岩头、马家河、喻家、****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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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血防医院、石门电厂幼儿园、阳光幼儿园、澧斓中学、****花园、金叶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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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松小学、阶溪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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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
pH、镉、汞、铅、铜、锌 |
9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西边界处、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底泥、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石门县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桑树纳排水渠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 |
1次/年 |
1天1次 |
已落实 |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石门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准入清单,见下表。
表4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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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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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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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7 2620002 |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石门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6.8891 |
核准范围*: 区块一(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 区块二(兆恒高科技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 区块三(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涉及新关镇、宝峰街道、二都街道。 |
城市化地区 |
湘环评〔2010〕334号: 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 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积极培育水泥产业集团,以水泥生产和技术改进为核心,发展关联产业,形成产业链; 兆恒高科技工业园: 依托三江电力、三江磁材、中国香港兆恒威勒钨业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集中吸引同类或相关高科技产业项目; 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 矿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业(不含化学制药)、机械制造、电子组装、服装制造等。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电力、热力、非金属矿制品; 湘发改地区〔2021〕394号:主导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 |
区块一(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 1.与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3年批准)相距较近; 区块一、区块二、区块三: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规划有冲突,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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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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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优化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对专门的生****城市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 (1.2)经开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进一步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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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废水: 区块一至区块三:加快做好经开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网全覆盖,经开****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区块一(海螺园):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海螺水泥人工湖回用,不外排;沿河雨水截流沟已铺设,最终排入澧水。 区块二(兆恒园):企业采取雨污分流,生产污水通过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区块三(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前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加快区块二(兆恒园)与区块三(宝峰园区)***网连通,***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2.2)废气 (2.2.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经开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完善臭氧和 VOCs监测体系。 (2.2.2)针对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开展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2.2.3)推动能源、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升级建材领域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2.3)经开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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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对列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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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 (4.1.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以下锅炉、炉窑、经营性炉灶等燃烧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禁燃区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以上锅炉,须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4.1.2)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37.83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682吨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11.9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24.05%,煤炭消费总量为112.79万吨标准煤,增量控制在-60.96万吨标准煤。 (4.1.3)围绕“两高三低”目标,扩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沼气的开发利用,推广普及大规模储能、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以及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设备等利用。 (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5年,经开区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降低13.11%和10.61%。 (4.3)土地资源:促进经开区土地高质量利用。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管理,经开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6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3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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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 |
区块一面积:0.5682km²,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坊路,南至焦柳铁路,西至澧水南岸,北至澧水南岸; 区块二面积:0.5065km²,四至范围:东至竹园塔路,南至S304省道,西至澧水南岸,北至澧水南岸; 区块三面积:7.8454km²,四至范围:东至跃进路,南至怀山路、石长铁路,西至怀山路,北至澧水南岸、S304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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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大准入清单与项目环评制度的互融互通,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时,充分论证项目与准入清单符合性,确保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通过环评将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延长环境准入制度链条,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项目环评中落地应用。管控要求: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园区企业能耗、水耗、土地使用进行管控,2025年各项指数均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表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准入清单落地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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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维度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开发区落地应用情况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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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优化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对专门的生****城市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 |
****城市区级生活服务区,即在石门大道以东、澧水河以南及新月路以北区域布置生活服务配套区。该区域目前未引进任何工业企业。后期也会严格控制,严禁任何工业企业入驻该区域。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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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开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进一步恶化。 |
园区已完成天供安置区的搬迁工作。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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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废水: 区块一至区块三:加快做好经开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网全覆盖,经开****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区块一(海螺园):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海螺水泥人工湖回用,不外排;沿河雨水截流沟已铺设,最终排入澧水。 区块二(兆恒园):企业采取雨污分流,生产污水通过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区块三(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前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加快区块二(兆恒园)与区块三(宝峰园区)***网连通,***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
海螺园:海螺园目前只有海螺水泥一家企业,海螺水泥初期雨水及其他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后期雨水经明沟外排澧水。 宝峰园:园区污水全部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已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兆恒园为高科技产业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目前,兆***网连通工作已完成一部分居民拆迁、招投标工作,准备施工。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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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废气 (2.2.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经开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完善臭氧和 VOCs监测体系。 (2.2.2)针对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开展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2.2.3)推动能源、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升级建材领域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
①陕煤、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海螺水泥公司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②每月巡查一次以上涉气企业。督促企业对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对废气排放口定期进行手动监测。③园区共1家涉VOCs重点气型污染企业(湖南石门红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集气罩对VOCs进行收集,冷凝回流+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④***网建设,利用电厂蒸汽为园区企业提供蒸汽,停止使用锅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部分园区企业如冠一颜料已开始使用电厂蒸汽,原生物质锅炉现已停止使用转为备用。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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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经开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园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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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
高新区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涉危废企业均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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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已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了县级和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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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1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1个。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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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对列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 |
园区内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变更用地性质的土地,因此未开展相关土壤风险防控措施。园区根据跟踪评价的要求,开展了土壤铅含量检测,监测结果达标。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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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 (4.1.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以下锅炉、炉窑、经营性炉灶等燃烧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禁燃区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以上锅炉,须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4.1.2)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37.83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682吨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11.9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24.05%,煤炭消费总量为112.79万吨标准煤,增量控制在-60.96万吨标准煤。 (4.1.3)围绕“两高三低”目标,扩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沼气的开发利用,推广普及大规模储能、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以及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设备等利用。 |
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园区计划通过多条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措施,在2025年达到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的目标。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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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5年,经开区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降低13.11%和10.61%。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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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土地资源:促进经开区土地高质量利用。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管理,经开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6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3万元/亩。 |
园区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科学合理安排各企业用地。 |
已落实 |
(三)水环境管理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三个园区。分别设立一个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网覆盖率为100%。
宝峰园区配套建设有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³/d,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10000m3/d并投入运营,实际处理规模600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网覆盖率100%。
兆恒园区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设计处理规模200m³/d,实际处理规模4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MBR+生态滤池+回用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网覆盖率100%。
海螺园区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20m³/d,实际处理规模1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尾水经生态池回用于矿山抑尘和厂区绿化。无在线监测,手动监测达标率100%,***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水企业数量17家,工业废水总排放量4600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66家(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污水接入陕煤电力石门有限责任公司),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不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7.301t/a,氨氮4.015t/a。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设置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2018年6月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保验收。通过调阅历史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5年度,****城乡水务发展有限****中心每月对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为易家渡叶家坪断面,水功能区划Ⅲ类,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目前园区入河排污口共1个,已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获得石门县水利局关于《石门县宝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石水许〔2019〕2号)。
园区不涉及“双源”,没有黑臭水体。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6个,16家企业均按时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274.579t/a,氮氧化物905.049t/a,VOCs 31.399t/a,其他0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城楚江渫阳监测站、永兴思源监测站,监测因子均为SO2、NOX、PM10、PM2.5、CO、O3。2025****城区优良天数为333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优良率91.2%,PM2.5浓度30.4μg/m3,PM10浓度48μg/m3。
(五)土壤环境管理
根据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要求,园区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壤监测,监测指标为pH、镉、汞、铅、铜、锌,监测结果均达标。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0个,产生量588242.99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237662.224t/a,自行处置0t/a,委外处置350580.77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3个,产生量185.178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 t/a,外委处置185.1785t/a。园区核准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无尾矿库。
(七)投诉及督察整改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14件,已完成整改14件,完成率100%。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线索交办件0件。
(八)园区信用评价
依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2025年环境管理现状自评如下:
表6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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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标准 |
评价结果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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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2010年版远期规划到2020年,跟踪评价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调整至2025年,当前园区规划环评已到期,需立即进行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
-1 |
-0.5 |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化工园区。 |
-1 |
0 |
|
4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均已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无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0 |
|
5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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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产业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立工业窑炉、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0 |
|
7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0 |
|
|
8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 |
0 |
|
9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按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2 |
0 |
|
10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 |
-1 |
0 |
|
11 |
-1 |
0 |
||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网。 |
石门高新技术产***平台建设,***网。***平台。 |
+1 |
+1 |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0 |
|
14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平台。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2025年度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救援物资配备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平台。 |
-2 |
0 |
|
15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未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安全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0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因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园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0 |
|
18 |
/ |
+1 |
0 |
|
|
19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无 |
+2 |
0 |
|
20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
-1 |
0 |
|
21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完成投保。 |
-1 |
0 |
|
22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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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无 |
+1 |
0 |
|
总分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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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环保合格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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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1.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园区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业务范围覆盖环境检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排污许可申报咨询、土壤场地调查、效果评估、环境监理、环保管家服务等。公司目前在职的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共计25名,硕士研究生3名,环境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8名。公司共有1名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名中级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华运公司满足《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
2.第三方服务单位年度总结报告中提出的需整改问题情况
工业污水处理厂曾出现进水浓度偏低现象。***网的升级改造、电厂污水雨污分流等整改措施,当前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趋向稳定,暂未出现浓度偏低现象。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落实日常环保巡查制度,积极开展环保培训工作
积极履行日常环保巡查职责,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存放、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尽力减少环境污染隐患。
扎实开展环保宣传。2025年组织园区企业开展集中环保培训2次,系统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通过现场指导和微信等方式解答园区企业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园区环保政策等问题。
(二)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网排查,不定时对涉水企业排口取样监测的排查方式进行摸底。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专项巡查,对园区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管理措施,多次劝说无效上报县住建局调查处理,督促和提醒园区涉气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配合检测机构对园区企业特种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同时进行人员持证情况检查,检测车辆20余台,尾气全部达标排放,人员持证合规。
(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做好企业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配合石门生环分局解决九州建材、鸿科建材绩效提级中遇到的问题;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对益永环保进行考核打分,指导企业日常工作。
(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
****楼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石门县蔚景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1.98亿,安装容量为44015千瓦,项目共安装550W单晶硅组件80030块,涉及屋顶面积282260m2,实际安装面积约208078m2,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目前,已完成屋顶光伏项目总面积10811m2。
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40.4%。
石门电厂三期项目(即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是湖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也是石门县“一号工程”。项目采用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使用新型煤电与超低排放技术,设计年发电量约60亿千瓦时,可满足约300万户家庭用电需求,建成后将成为湘西北地区重要清洁煤电基地。2025年11月,项目进入设备安装与调试高峰期,作为电力送出关键“桥梁”,配套的500kV送出工程也于同期竣工,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和调试。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实现“双投”。
(五)为新进企业提供环保业务帮助
指导新进企业进行环保手续办理,2025年新入园企业符合环评豁免相关要求,协助办理排污登记。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及时对园区规划修编,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园区规划已经到期,需要立即启动规划修编工作,在进行园区规划修编时,一并启动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2.实时更新产业准入清单
在重新修订产业发展规划及园区总体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实时调整园区产业准入清单,这样有利于现有化工项目,如冠一、成功高分子等企业扩产扩能,也有利于一些日用化工项目的引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园区环保日常巡查工作
每月对园区企业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日常环保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并保留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巡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督导企业完成整改。
(二)***网
推进建设连通兆恒园至宝峰园的污水管道,原兆恒污水处理设施转作调节池或应急池。***网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网
***网,为园区企业提供电厂蒸汽,待建设完成后,各企业锅炉将逐步停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目前,部分园区企业如冠一颜料已开始使用电厂蒸汽,原锅炉已停用转为备用。
(四)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开展危废管理工作
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确定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落实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排查工作。
(五)指导园区企业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办理
园区将进一步督促新进企业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及时提醒排污许可证临期的企业做好相关换证工作,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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