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1658
项目名称:新化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化县上渡街道七里冲社区
建设单位:新化县民政局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湖南鑫时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七里冲社区,属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17.555″,北纬27°45′58.434″。项目规模:年殡葬服务能力为2000具。主要建设内容:悼念厅、****中心、火化间、遗体处理间、门卫室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682.86m2,总投资989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7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急冷机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拖洗,循环使用,不外排;遗体处置区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悼念人员废水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火化废气采用“急冷+除酸脱硫装置(消石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除酸脱硫装置(消石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DA003)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使用设备自带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堆肥后用于场内绿化施肥,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火化机与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石灰、收集到的粉尘、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炉炉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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