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先进精密陶瓷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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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先进精密陶瓷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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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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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美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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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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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11号栋,属于新建项目。租用11号栋一层为生产区,新增陶瓷注塑机、陶瓷破碎机、烧结炉升降炉、珩磨机等生产设备,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投产后年产先进精密陶瓷件10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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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一同排入新化经开区华浩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废气经燃烧法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分散式吸风口+中央集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中颗粒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含切削液滤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暂存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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