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发〔2015〕4号)中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需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我院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编制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为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确保项目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询项目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岗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工作编制及备案工作,至今已近三年,****大楼,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现需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规定进行我院环境应急预案工作编制及备案等全流程工作。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核查身份证原件)。
(三)编制人员需具备环保工程师等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意事项:以上对接资料(含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提供相应的目录和索引,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我院不承诺向提供该项目报价方案的对接企业采购任何服务;方案的提供和采用不代表我院同意采购方案提供企业的任何服务。
(二)本次项目预算报价为自愿提供,如被采用不得向我院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能就所提供的方案向我院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应急预案报告编制费、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编制费、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费、项目专家评审费、项目交通差旅费、项目报告打印、装订费、项目备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四、报价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6月21日17:00前将“报价资料”发至龙岗区人民医院总务科邮箱lg****@****.****.cn,逾期不予接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0755-****2833-8963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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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469/ZHAeNZABbDT6YNpW_qZ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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