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锦上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件及汽车零部件1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4090
传 真:0750-***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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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门市锦上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件及汽车零部件15000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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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路****号之三(自编号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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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门市锦上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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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江门市锦上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件及汽车零部件15000吨建设项目选****路****号之三(自编号01),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件、汽车零部件的表面处理加工生产,年产金属制品件及汽车零部件15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表面处理、电泳、喷粉、聚脲喷涂、PVC喷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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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门市华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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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经市政****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生产废水经力鼎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要求(即pH排放限值为6~9,除第一类污染物以外的项目按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珠三角”相应限值的200%执行)****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经****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②项目废气类型主要为电泳、烘干、喷粉后预固化、主固化废气,聚脲喷涂、PVC喷涂、PVC喷涂后固化、喷枪清洗、危废间废气,喷粉废气等。其中,电泳、烘干、喷粉后预固化、主固化过程产生的TVOC、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聚脲喷涂、PVC喷涂、PVC喷涂后固化、喷枪清洗过程及危废间产生的TVOC、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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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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