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ZLT-WHCZ-L-2101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3、首次公告日期: 2021-05-1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因笔误,磋商文件更正如下:
(1)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2020-5-18”更正为“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2021-5-18”;
(2)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 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参考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更正为“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 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28.2 合同分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更正为“第二章 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28.2 合同分包(4)中小企业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8.1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更正为“第四章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8.1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其余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 2021-05-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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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27-****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楼
联系方式: 027-****2633/027-****2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琳、危轶、王芷健、胡佳康、马晶晶
电 话: 027-****2633/02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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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51/yY-Dh3kBHy5lmkORIXG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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