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1296-2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十堰市行政事****中心 | 转让方代码: | 12420300MB16929855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丹江口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21.8396 |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2026-09-08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等情况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的次日(工作日)内,双方须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自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安全保管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转运及清理工作。拆除过程中,如造成转让方其他设备、场地设施或环境等任何损坏或污染,受让方应承担修复责任或照价赔偿。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拆除工作逾期的,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含)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尚未拆除、搬运的标的资产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剩余资产,且无需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任何转让价款。 5.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运输人员进入转让方校内开展相关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区的安全、安保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及监督。受让方相关人员在转让方校区作业期间发生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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