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鸿信化工有限公司氨水生产线扩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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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德庆县鸿信化工有限公司氨水生产线扩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楼邮编:5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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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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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鸿信化工有限公司氨水生产线扩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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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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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工业集约基地内(东经111度48分32.065秒,北纬23度9分44.3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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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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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鸿信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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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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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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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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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工业集约基地内(东经111度48分32.065秒,北纬23度9分44.330秒)。项目拟新增20%的氨溶液40000t/a、25%的氨溶液50000t/a、26%的氨溶液7000t/a、27%的氨溶液1000t/a、28%的氨溶液1000t/a、29%的氨溶液1000t/a以及超级吸氨器、尾气吸收器、氨溶液储罐、液氨储罐、备用发电机等产品产能及配套生产设施。项目在现有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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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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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2、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软水制备用水全部用于生产,不外排;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化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3、声:通过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第三方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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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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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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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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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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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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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523/YXyzpp8BMqitpwL5bfy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