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欣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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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欣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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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欣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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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自行车配件120万套、机器人电子配件290万件、汽车电池端板40万件、模具(自用)3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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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网,纳入惠州市平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熔化、压铸、抛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压铸、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三)项目东、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润滑油、铝金属灰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含金属碎屑)、滤渣、***网、布袋收集的粉尘、喷淋废水、废过滤棉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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