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惠阳区沙田美源户外用品厂户外狩猎诱饵-鸡、鸭、鹅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路****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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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美源户外用品厂户外狩猎诱饵-鸡、鸭、鹅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大道****号厂房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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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美源户外用品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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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户外狩猎诱饵-鸡2万个、鸭25万个、鹅8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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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纳入惠州市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洋纳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纳入惠阳区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废胶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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