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胶脚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路****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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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胶脚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路****号厂房(百富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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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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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塑料胶脚1000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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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网,****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空桶、废空压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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