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公司 点击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年5月**日至****年5月**日),如有意见,请****局 点击查看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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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公司 点击查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村伯公山**号保达工业园1号厂房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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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公司 点击查看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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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主要从事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生产,年产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专用添加剂****吨、纳米导电碳溶液**吨、活化剂5吨、清槽剂***吨和消泡剂**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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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园区内绿化、灌溉;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和废手套、检测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废棉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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