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772-***9321。通讯地址:****路****号****楼****城乡建设局,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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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591/r4jgLp0BmIDcyXYMqd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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