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2024年6月27日作出《关于兴安县汉隆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兴环审〔2024〕15号。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实查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线索的通知》及移交线索,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公司委托桂林启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安县汉隆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等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兴安县汉隆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15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7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640/Zg7SsqABLRKCxEZf54c_.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