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博月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再生资源收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平乐县二塘镇工业区,项目代码为:2408-450330-04-01-968663,用地面积1359.23平方米,项目租赁广西平乐县九龙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建设平乐县再生资源收集转运项目,危险废物收运规模3万t/a,收运危险废物14大类,收集点内均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总投资127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5%。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现有标准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建厂房建筑。项目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贮存库区均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库的要求进行建设。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项目营运期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储罐区废气、贮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最终汇入废气总管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NMHC、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H3 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不对车辆及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收集贮存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二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包括为物料泵、风机等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风机加装隔声罩,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和距离衰减降低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油储罐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清洁用品、废弃破损容器、废活性炭、废碱液和生活垃圾。废油储罐罐底油泥,采用可密封桶装收集后进入HW08类中转贮存区暂存;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清洁用品,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进入HW49类中转贮存区暂存;废弃破损容器、废活性炭进入HW49类中转贮存区暂存;碱液喷淋塔每季度清理更换的废碱液,进入HW35类中转贮存区暂存,以上几类都属危险废物,在贮存区暂存后定期转运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项目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对应的转贮存区暂存,最终转运委托下游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加强管理做好对危险废物贮存区防雨防渗防腐工作。
四、项目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营运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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