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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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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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环管表〔2026〕7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中心《广西龙胜县三门河大地至大滩河段河道整治工程等三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6〕7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中心《广西龙胜县三门河大地至大滩河段河道整治工程等三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年9月4日 |
龙胜各族自****中心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河大地至大滩河段、平等河平等镇新元村和半河村河段、伟江河伟江乡里木至洋湾河段 |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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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环管表〔2026〕8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中心《广西龙胜县龙胜河瓢里镇上塘扶贫产业园区防洪整治工程等五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6〕8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中心《广西龙胜县龙胜河瓢里镇上塘扶贫产业园区防洪整治工程等五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年9月4日 |
龙胜各族自****中心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河瓢里镇上塘扶贫产业园河段、龙胜河瓢里镇羊厄村河段、龙胜河一级支流马堤河马堤乡政府河段、龙胜河龙胜镇都坪村河段、龙胜河江底乡政府河段 |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0026,通讯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长田路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邮编:541799。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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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661/MpEqaqABMqitpwL5M0_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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