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8月5日收到梧州市得隆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梧州市得隆投资有限公司梧州市冶金机械产业链配套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的函》,提出因企业自身原因,现申请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
经审查,我局认为该申请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拟注销该环评批复文件(审批文号:藤环管字〔2021〕16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8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该企业申请注销环评批复,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众可在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邮箱反馈意见,邮箱:tx****@****.com。
联系人及电话:环评与法规股,0774-***1656。
附件:关于申请注销梧州市得隆投资有限公司梧州市冶金机械产业链配套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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